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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驰C260l交付车辆存在固有质量缺陷,销售人员刻意敷衍、隐瞒故障。

来源:中国汽车质量投诉网投诉人:陈先生

投诉行业
奔驰
投诉品牌
奔驰C260l
投诉地区
江苏省 -- 泰州市
投诉人
陈先生
投诉诉求
解除本人与泰州之星签订的购车合同,门店全额退还本人全部购车款项(保险、购置税、装潢等全部支出); 2.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要求商家按照车辆总价款支付三倍惩罚性赔偿;3.泰州之星承担本次维权产生的全部合理支出(车辆检测费、交通费、诉讼费、材料打印费等
投诉详情:
       交付车辆存在固有质量缺陷,销售人员刻意敷衍、隐瞒故障。
       2026年6月8日车辆交付提车,自提车当日起车辆车机车载互联网功能完全无法使用。本人多次向销售反馈故障,销售一直敷衍答复“多开一段时间就能自动唤醒系统”,未如实告知车辆存在硬件或系统缺陷。截至投诉当日,车辆已使用近一个月,车机网络故障仍未解决。门店明知车辆存在功能性质量瑕疵仍交付新车,且在消费者反馈问题后刻意推诿、隐瞒故障真实原因,车辆标配联网功能长期完全失效,导致日常通勤导航、外出办事、远程查看车辆状态等均无法正常使用,严重影响本人日常出行,对正常工作与生活造成极大不便。经销商交付的车辆自提车之日起,车机车载互联功能便完全失效(核心功能故障)。经销商隐瞒此事实,构成根本违约。由于经销商在‌金融销售欺诈‌和‌车辆交付质量欺诈‌上均存在恶意行为,导致本人订立购车(主合同)和贷款(从合同)的根本意愿与真实基础已被破坏。从合同的贷款合同签订是基于虚假陈述和重大误解,现7月8日即为贷款还款日,给本人征信问题造成极大的损失。

投诉网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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