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三包规定实施后,单位用车、营运车辆等非家用汽车怎么质保?
2018-12-09来源:中国汽车品牌质量投诉网作者:中国汽车品牌质量投诉网
汽车三包规定实施后,单位用车、营运车辆等非家用汽车怎么质保?
答:汽车三包规定只对家用汽车(即私家车)的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对于单位用车、营运车辆等非家用汽车,汽车厂家可以不按汽车三包规定实行三包。但是,这些汽车的车主依然可以依据其他法律如《合同法》、《产品质量法》等,或者依据汽车厂家承诺的三包或质保条款,对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汽车厂家承诺的三包或质保条款可以在其质保手册中查到。
答:汽车三包规定只对家用汽车(即私家车)的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对于单位用车、营运车辆等非家用汽车,汽车厂家可以不按汽车三包规定实行三包。但是,这些汽车的车主依然可以依据其他法律如《合同法》、《产品质量法》等,或者依据汽车厂家承诺的三包或质保条款,对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汽车厂家承诺的三包或质保条款可以在其质保手册中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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