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汽车质量投诉网-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指导、中国防伪行业协会主办国家级中央在京科技期刊《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的官方网站。汽车违法行为执法指引智库平台及执法案源摸排平台。全国产品质量网络投诉联盟智库平台,消费品执法打假协作联盟专家智库建设平台,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产品质量问题摸排平台。

已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电动车是否还需经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2018-10-22来源:国家认监委作者:国家认监委

国家认监委关于电动车有关问题请示的复函
认办证函[2010]282号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已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电动车是否还需经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请示》(豫质监法发[2010]452号)收悉。
  如文中涉及产品作为场(厂)内专用旅游观光车辆出厂、销售则不在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内;如文中所涉及产品作为在中国公路或城市道路上供乘用行驶的电动汽车出厂、销售,应按照电动汽车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
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相关文章